民主管理机制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33:17 点击数量:0

(一)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订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学校行政部门提交的重大问题组织审议、讨论。

2.协调校工会委员会与学校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校工会委员会内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3.主持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4.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主持大会。

5.经常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保证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合理合法。

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指示和决议,接受校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离腿休和在职教职工。

8.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抓好青蓝工程。

 

(二)教代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代会联席会议是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教代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它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范围: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工代表;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的学校党政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听取讨论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教代会工作报告、教代会的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已经教代会原则同意且须进一步补充、修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动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第六条,审议属于教学、科研、生产或行政管理中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经过充分协商,可以同意或否决人事分配制度等重要制度规章的试行方案、涉及部分职工的工作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等方案。

第八条,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向以及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九条,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的汇报,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

第十条,涉及较多职工切身利益、行政领导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或民主管理中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2/3以上人员出席。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长提出,党支部、工会、教工代表亦可提出,经党支部、行政、工会主要领导协商同意后确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案材料由行政指定有关部门准备。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会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有关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做好讨论准备。

第十四条,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形成决议前,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联席会议一般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亦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上对有些议题的审议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时,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可宣布暂休会。会后,经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次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各职工代表负责征求、听取本部门职工的意见。联席会议结束后,代表负责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职工。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对代表大会负责,工会委员会负责将联席会议的情况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并请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三)工会干部培训制度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二十中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提高我校工会干部整体素质作出贡献。

2.以会代训,凡是每次开会之前必须学习工会知识。

3.工会委员采取集中和自学方式,必要时邀请上级工会领导作辅导报告。

4.要求做好读书笔记,笔记内容不少于5000千字。

5.年底上交一篇与本职上作有关的学习心得。

(四)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认真彻底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不断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民主讨论制定校务公开制度,以之为我校校务公开的依据。

校务公开的意义: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学校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行校务公开,能够促进学校领导依法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基本情况,注重突出实效。

2.依法办事原则。公开的内容,一般为学校公众事宜,对于个人隐私、没有核实的有关问题等内容,一般不宜公开。校务公开必需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得带有个人主义色彩。

3.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将社会反映强烈、涉及教职工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廉政建设等方面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

4.分层次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制定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公开的办法。

5.群众满意的原则。让广大教职工对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是涉及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

主要表现在: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计划及其实施完成情况;

2.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

3.校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情况;

5.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6.教职工聘用方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金分配等情况;

7.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指标、录取结果;

8.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校务公开的一般形式

1.教代会是法定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赋予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后方可执行。教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

2.工会联席会、行政办公会、校情发布会、座谈会、协商会、职工民主议事会,适用于需要及时通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学校事务和动态事项。

3.公开栏和意见箱。通过公开栏、意见箱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通报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倾听众的意见和反映,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校务公开的主要措施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建立校务公开相应的有关机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及工作指导等。

2.制定和落实校务公开实施制度,并把该制度列入学校章程。对校务公开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步骤、组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实施制度。

3.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首先是组织监督。一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二是群众监督,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公开内容的质疑;三是接受舆论监督。

4.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形式,校领导对公开工作负责,真正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落实到实处。